出口服务解决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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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跟单托收
我行接受卖方的委托,根据买方和卖方商定的条款和条件,将卖方提交的汇票及商业文件寄给托收行,向买方收取货款。
在托收过程中,我们将遵循卖方的指示和国际商会统一规定(URC 522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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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信用证托收
我行作为开证行授权的指定银行,根据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审核出口商提交的单据,并将单据寄送给开证行进行款项托收。
我行将定期与开证行追踪付款情况,以确保准时收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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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信用证转让
我行按照信用证第一受益人的要求,根据可转让信用证所列条款和条件,向第二受益人(供应商或制造商)开出信用证,将第一受益人的权利和利益转让给第二受益人。
信用证上需注明“可转让”字样,否则不能转让。原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必须在信用证转让中准确描述,但下列条款任何一项或全部可以减少或缩短:
- 信用证金额
- 商品单价(如在原信用证中注明)
- 信用证有效期
- 交单期限
- 最迟装运日期或指定的装运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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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信用证通知
我行将作为通知行,在收到海外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及修改后,核实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,将信用证通知给在中国的出口商(受益人)。